版权局:保护版权 为发展保驾护航

2022-11-17 17:49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版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新中国70华诞前夕,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成就、版权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促进作用及版权国际合作等问题接受了中国网为数不多专访。


问:新中国成立以来版权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版权事业在党、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版权事业砥砺奋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版权制度逐步完善,版权监管不断加强,版权产业迅猛发展,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公众版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是版权制度逐步完善。建国后不同历史阶段著作权的相关内容散见于不同层级的各类规定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1985年,国家版权局正式设立。1990年,新知名部《著作权法》颁布实施。根据这一法律,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目前,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为统领和核心,多层次法律规定为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著作权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对于维护著作权、鼓励创新、规范市场、发展产业,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版权监管不断加强。我国对版权保护采取“双轨制”,即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行”的模式。版权行政执法以其、便捷和低成本发挥了独特作用。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坚持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和重复性、规模化侵权行为,坚持网上网下保护相结合,不断规范和完善作品传播的版权秩序。从2005年今,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连续1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6647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6266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256万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609件,相继查处了快播播放器侵权案、射手网字幕组侵权案、天线视频网侵权案、思路网高清视频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改善了软件著作权环境,促进了国产软件的快速发展。2013年12月顺利完成、省、市、县四级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是版权产业迅猛发展。据有关研究机构的前沿数据,2017年我国版权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7.35%,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占比高达9%-12%,接近或超过一些欧美国家的整体水平。为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自2009年开始推动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截止2018年底,国家版权局已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0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109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29个。全国版权示范创建活动有效地带动了各地版权创作、保护和运用水平的提升,促进版权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发挥了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在自主创新、提升城市和单位创新能力、集聚版权要素和版权资源、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构建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以点带面的建设格局。“十二五”以来,国家版权局共批准设立16家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覆盖全国6大行政区域,一批版权评估、质押、投融资、交易为一体的版权交易平台已经建立。


四是国际合作深入推进。我国积极参与著作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相继签署、加入和批准了8部著作权国际条约。2012年6月,我国政府协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推动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成为该组织近20年来缔结的著作权国际条约,也是新中国建立后靠前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多边国际条约。我们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磋商,加强著作权双边交流合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著作权对话机制。我们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广中国经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江苏南通和福建德化作为该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五是社会著作权意识显著提高。版权宣传工作始终按照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规划,围绕版权强国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服务于严格版权保护、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大局,版权宣传工作与立法、执法、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配合版权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展宣传内容,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目前,国家版权局形成了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宣传周为重要平台,以“剑网”专项行动、全国版权示范创建活动、中国版权金奖评选、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国际版权论坛等重大版权工作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进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推动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更好地服务于版权工作的大局。


2014-2018年,版权宣传工作在利用新媒体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分别开通了国家版权局的官方微信、微博,入驻了“今日头条”号、“百度百家”号,为扩大对外版权宣传力度,建设并启用了国家版权局英文网站,有效地扩大了版权宣传的受众面。目前,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版权工作对外宣传、政策阐释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2008年今连续举办了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在高校和学生群体中产生了很好口碑和品牌效应。2016年,我局创办了“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今已连续举办了四届,已形成了品牌效应。大会以宣传我国网络版权保护际版权产业发展成果为主题,极大地提升了版权的社会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决策并部署了相关任务。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任务。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好历史方位,找准新时代版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突出抓、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版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问:版权对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版权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版权覆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建筑外观、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众多领域,本身兼具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也是现代经济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的集合点。200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版权在相关产业中的作用大小,把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业支持产业等四类,同时建立了统一的调查分析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方法。目前,世界上已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40余个国家开展了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工作。自2007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依据《指南》,持续开展了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查与研究。据《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版权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7.35%。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实现较快增长。从国际范围来看,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上,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差距正不断缩小。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版权作为文化和创新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不仅保护人民群众创作热情,激励社会公众创作作品,同时促进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文化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鼓励文化产业内容、技术、业态等方面的创新,营造有利于涌现文化精品和人才的社会环境。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将予以严惩。因此,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创造。版权为文化繁荣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问: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出,我国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请问国家版权局在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答: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党国务院多次强调和反复重申的政治要求。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较大的激励。”《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坚持实施版权“四个保护”。一是在力度上加强保护。我们这些年一直把加强版权保护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职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案件、监管、软件正版化等工作,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党国务院的肯定和国内外权利人的认可。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版权矛盾和纠纷高发期,版权保护仍然还存在不少缺点和短板,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总体表现仍然是保护不足,版权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在范围上全面保护。我们对所有的版权主体、客体和版权活动都依法实施保护。既保护版权,也保护邻接权;既保护版权创作,也保护使用和传播;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保护网络平台依法运用、合理发展。三是在程度上适当保护。立足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既不能弱化保护,也不能过强保护,正确的政策选择只能是适当保护。这需要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体现出来,在版权执法监管、查处侵权盗版中体现出来,在处理版权个案、热点问题上体现出来。四是在效果上有效保护。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版权行政执法监管的特点和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社会共治,降低维权成本,切实提高版权保护的实际效果。在微观层面,注重看开展一项具体工作、查办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效果;在宏观层面,注重看制定各项政策、规范企业行业的的实际效果。


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领域的版权问题越来越多。请介绍一下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年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连续1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新闻转载、网络云存储空间、应用程序商店、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改变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版权秩序混乱的局面,网络正版率大幅提高,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网络企业的版权意识,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已经成为网络执法监管领域的一项品牌工作。


近年来,“剑网行动”越来越聚焦于垂直细分领域,立足于解决当前网络版权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四部门联合开展“剑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高度关注权利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侵权问题,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规范相关行业版权秩序,积极应对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本次专项行动自4月底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包括5项整治任务。一是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版权专题保护。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主流媒体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自媒体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剽窃、篡改、删减主流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网站频道)及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百家号等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二是严格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影院偷拍盗录及通过网盘分享、微博微信、淘宝等渠道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行为,着力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在放映、发行活动中的版权秩序,大力整治通过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非法活动;三是加强流媒体软硬件版权监管。严厉打击IPTV、OTT及各类智能终端等流媒体硬件和各种流媒体软件、聚合类软件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各种破解版、越狱版OTT产品的行为;四是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保护运营秩序。严厉查处图片公司通过假冒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图片公司在版权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权属不清、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相关企业合理合法维权,构建健康有序的图片市场版权秩序;五是巩固网络领域版权治理成果。对短视频、有声读物、知识分享、网络直播等平台继续强化版权治理,巩固网络影视、音乐、文学、动漫、应用商店、网盘等领域取得的治理成果。


问:版权与国际社会有哪些交流与合作?国际社会是如何看待我国在保护版权方面取得的进步?


答: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相互激荡,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参与国际版权保护制度建设的程度越来越高,版权工作国际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国际社会充分肯定中国在版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所取得的成绩。我国政府用积极的行动践行着对国际版权条约的承诺,为开展国际文化经贸交流、深化国际文化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负责任大国的重要作用,建立了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为主的多边版权合作关系,大力发展与欧、美、英、日、韩、墨等双边版权对话交流机制,积极参与中澳、中韩、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的谈判,配合“一带一路”,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版权多双边关系,版权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逐步增强;有效参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等重要国际版权条约的制定和磋商工作,改变我国在制定版权国际新规则中的被动局面,在推动建立平衡有效的国际版权体系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特别是《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成功缔结,标志着保护视听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条约在中国北京取得重大成果。此次外交会议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我国举办的靠前个外交会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靠前个在我国缔结,并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这是国际知识产权界重大的外交盛事,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有助于我国参与国际版权规则的制定,提升中国版权的影响力。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盛赞中国政府为承办外交会议和条约签署作出的贡献,表示这是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的重大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秉承此次会议体现的富有建设性的北京精神,继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